(安徽蚌埠讯)近日,蚌埠市消保委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假冒真皮沙发消费投诉,在为消费者争取到八千元经济补偿后,应经营者请求,报经市局领导批准,通过省消保委协调淮南市消保委,积极陪同我市经营者刘某到淮南市家居生产厂家依法进行追偿损失,将调解处理消费投诉和服务企业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取得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2021年12月14日,市民郭先生和爱人在我市某家居店选购部分家居用品准备在年底结婚使用。当时销售人员逐一向他们介绍了一些家居用品。经过一段时间议价,刘先生选购了皮床、沙发(5600元)、餐桌等22000元的商品。营业员介绍床和该沙发接触面都是真皮的。郭先生看过样品后爽快地支付了全款。家具送到家后,郭先生发现皮床有一股真皮气味,但沙发没有,怀疑沙发不是真皮材质。郭先生打电话给营业员求证沙发到底是什么材质,营业员在询问厂家业务员后答复他沙发接触面是线年元旦,在苏州家居卖场工作的堂弟到郭先生家做客,发现沙发接触面不是真皮而是高级纤维人造革。随后郭先生携带录音设备再次到家居卖场询问沙发的材质,由于临近春节,卖场负责人回外地过年,营业员就再次回复他是真皮材质,并在销售单据上明确标注。2022年1月27日,郭先生向蚌埠市消保委投诉,要求查明情况后退货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800元。
蚌埠市消保委接到郭先生的投诉后,工作人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意见并详细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2月18日,根据经营者的请求,消保委依法约请双方实地到郭先生家查看沙发具体情况。经过经营者负责人刘某仔细检查,发现沙发不是真皮材质。刘某当场向郭先生表示抱歉,同时明确向消保委表示放弃检测要求,愿意先行向消费者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考虑到沙发是厂家直接发往消费者家中,营业员是根据厂家业务员的介绍答复消费者和在发货清单上标注材质的,营业员主观上没有恶意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半岛综合官网,刘某的企业实际上也是受害者。但是在此次消费纠纷中,刘某企业的员工未尽到法律规定的验货把关责任,同时在消费者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营业员仍然在没有验货的情况下错误答复商品材质,客观上对消费者实施了欺诈行为,最终,经蚌埠市消保委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刘某补偿郭先生八千元。双方均对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蚌埠市消保委了解到,经营者刘先生并非恶意欺诈售卖假冒真皮沙发。刘先生销售出去的沙发是淮南一家家具厂业务员上门推销的,承诺沙发人体接触部位是真皮,而且外包装上面有厂名和真皮沙发的标示,保证产品质量、放心销售。发现沙发是高仿皮后,刘先生也立即承认错误并对消费者进行了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刘某多次与生产厂家沟通未果。根据经营者刘某的请求,报经市局领导同意,通过省消保委协调淮南市消保委,2022年2月23日蚌埠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赶到淮南市依法为企业追讨损失,摄于法律威严,当日下午生产厂家与我市某家居卖场达成责任分担协议。2022年2月28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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