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通讯员谭娉婷、实习生李佳静)网购花费近7000元购买的真皮组合沙发,却在专业检测中心检验出材质造假,消费者当即起诉并成功维权。3月14日,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发布“3·15”典型案例,迎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宜昌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淘宝网购平台,在某家具公司注册的天猫网店购买一套“真皮沙发意式极简”组合沙发,选定商家所寄皮样颜色后,当日支付沙发款近7000元,并于10天后交付沙发。
收货后,消费者李先生怀疑沙发皮质造假,随即与商家客服人员进行交涉。该款沙发接触面是真牛皮,非接触面为高质PVC皮。李先生遂将案涉沙发接触面部分皮革剪下送至国家纺织品服装服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验,该中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判令该材质为“人造革”。
由此,李先生要求店铺退一赔四,双方就赔偿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三倍赔偿。
涉事商家辩称,将沙发出售给李先生前已明确说明沙发的座面、扶手、靠背部分(即接触面)是牛皮,其他部分是环保的高级仿皮。而消费者所提交的证据 “检测报告”的送检样品是其单方面自行剪样送检,并非双方共同确定,因此,李先生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案涉沙发的材质与天猫界面承诺材质不符。另一方面,商家认为消费者李先生为“职业打假人”,其将“打假”作为非法牟利的手段,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正式庭审中,李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商家前期寄送的沙发真皮小样及自行剪下的案涉沙发皮。庭后,李先生又将案涉沙发主体座位上的皮革剪下一块并拍摄视频,将视频光盘及剪下的皮样交予法庭,该皮样与前期的两块真皮小样有明显的材质差异。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根据现有证据,商家在交易过程中所寄送的真皮样品与正式交付产品有明显质量差异,主观上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意图,可以认定该家具公司的行为系欺诈消费者。原告李先生有权要求某家具公司退还购物款,并支付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2万余元。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表示,该商家主张李先生为“职业打假人”,未举出证据证明,且其是否知假买假与某家具公司的行为相比,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商品市场合法经营和良性发展,故对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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